区潭坝乡双河村农民沈鹏,为教育孩子,用木棒击打,致其头部受重伤死亡。昨天,沈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6年12月20日,沈鹏接到堂弟沈忠海的电话,说在松坝小学上学的儿子盗窃了他家740元现金。沈鹏听后非常生气,一个人在家喝了一斤多自酿的白酒。下午5点多,沈鹏将放学回家的儿子叫进堂屋询问。因不满儿子的回答,沈鹏从过道拾起一根木棒,连续击打儿子的头部致其倒地死亡。沈鹏见状,自己也昏厥过去。
法院审理认为,沈鹏在知道自己的儿子犯错后,不冷静处理,却在醉酒后用粗暴的手段教育孩子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是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没有主观恶意,且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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