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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摄影记者状告两公司照片侵权索赔8万元

更新: 2005-10-28 来源: 厦广新闻台 编辑:彩云
 


 
 

       10月26号上午,厦门海峡导报摄影记者黄少毅状告两公司照片侵权索赔8万元一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请听厦门新闻广播记者俞林榕发来的消息:
  据了解,今年5月原告在厦门市中山路、新华路、鹭江道等繁华闹市区一带共10处发现两被告使用他创作并刊登在海峡导报上的摄影图片《飞扬的高尔夫》作为路标广告的主要内容,用于汽车租赁业务推广,但两被告都没有事先告知原告和支付任何费用。于是原告向厦门市盈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鸥广告公司发出律师函,并于今年8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两被告侵权的事实存在,被告也当庭承认了侵权事实,不过被告认为这些路标广告的发布时间才3个多月,涉及广告金额3万5千元,因此希望降低赔偿金额。庭审后,原告和两被告达成了庭外和解的意向,具体赔偿金额通过双方协商处理。


 


 
  作者: FM99.6   责编: 甄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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