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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物业费:
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目前小区收取的是最低标准:0.3元/平方.月,物业费按照新标准执行的收费标准,要有发改委(物价局)对该物业公司评定的资质批文,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新收费标准。(据[乌市计价房[2003] 41号]《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核定办法的通知》)
水费:
生活用水直供水价格是2.10元/方,转供水的费用:2.35元/方。{根据乌发改房[2005]74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物业公司不得以拒缴物业费行为给予停水、限制售电。
电费:
本小区目前使用的是转供电,0.532元/度。目前在电路改造,改完后由供电公司按规定收取。(根据:新发改能价[2006]977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内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
垃圾费:
2007年11月1日起,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与水费捆绑收取:1元/方水,以前执行的3元/月.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再单独另收。使用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收费,超出收费范围、标准或未使用的,当事人有权拒缴,并可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举报,电话:7777775。{根据乌政办[2007]186:《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
供热:
费用:根据乌市计价工农(2003)40号文《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供暖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和乌市计价工农[2003]51号《关于乌鲁木齐市供暖热力销售价格的补充通知》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含税价)。
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建筑面积=室内受热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阳台受热建筑面积
封闭式公用楼梯间没有安装暖气设备(散热及供暖管线)的,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只安装供暖管线,而没有安装散热器的,按30%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安装了暖气设备(散热器及供暖管线)的,按100%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封闭式没有供暖设备的阳台不得计算供热面积;居民用地下室、冷藏室不征收热费;
相关电话咨询、投诉电话:
1、垃圾费:7777775 2、自来水:总公司:5851409;二分公司:3718460
3、电:95598;投诉电话: 4831222 4836457 4、物业:6638241;物业监管处:4881136
5、供热:市供热办:2811532;新市区环保局:3839259;康德热力:
6、燃气:96517;总公司4815459 4841938;燃气表维修:4825146;IC卡充值咨询 8618072
7、康普房产产证:产证处2613139;土地证:2652903
8、发改委(物价局):区:2810931、2838279;市:4669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