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住房出租是不是也要交税?都要交什么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即出租后不管是用于居住还是用于商业经营),实行下列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月租金收入低于3000元的,不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问:个人将住房出租如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税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有的房主提出的是否可以签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负担所有税费问题,有关人士说,签订合同属经营行为,可以依照双方的协商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纳税是法定行为,出租方和承租方作为纳税人不管如何签订合同,都必须履行各自相应的纳税义务。如合同中有承租方负担税款,出租方在计税时则应将承租方负担的租金加入到计税依据中,全额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问:个人将住房出租需是不是也要交税?都要按规定缴纳什么税?
答:对个人将住房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需缴纳下列税费:
①营业税:租金收入的1.5%(若你收取月租金未达到3000元,可免征营业税)。②房产税:租金收入的4%。③个人所得税:在实行查实征收方式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次以800元为限)后的余额如超过4000元时,再扣除20%的费用,如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乘以10%。④城建税等附征税费: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7%缴纳城建税,乘以3%交纳教育费附加,乘以1%交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问:若个人出租的为非居住用房屋(例如公建房),可否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答: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出租的房屋是住宅的,对于公建的出租不能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仍应按原税率缴纳下列税收:
1、营业税:按照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房屋的占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3、印花税:出租方与承租方都应在所持有的租赁合同上,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内资公司和个人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其中城建税的税率按照房屋坐落地不同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1%)、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5、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的产权人为自然人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行查实征收方式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次以800元为限)后的余额如超过4000元时,再扣除20%的费用,如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乘以20%。
问:个人出租住房时,营业税、房产税及附征税费缴纳有何标准?修缮费怎么确定?缴纳个税时是否可扣除?
答:营业税及附征税费、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征收,印花税是按次征收。以月租金3000元为例,若您出租的是住宅,则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征税费49.95元;房产税120元;个人所得税203元;合计372.95元。如果你出租的是非住宅则营业税及附征税费166.5元;房产税360元;个人所得税334.70元;以上三项合计861.2元;
另外你还需要缴纳印花税(租赁合同记载全额的千分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屋的占地面积×适用税额)。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扣除符合规定的修缮费用,这里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与出租房屋有关的修缮费,每次扣除时以800元为限,而且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凭据。
问:出租住房时在缴纳各税金时需准备什么资料?要开具房屋出租发票应怎么办理?
答:个人出租房屋可持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在发票开具时按规定缴纳各税金。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税务机关难以征收的情况,可以委托一些相关部门,比如街道来征收。代开发票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方的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若承租方为单位的,还需携带承租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票人)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用票人)。
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对房屋租赁有疑问,可以登录市地税局网站(http://www.dl-l-tax.dl.gov.cn/)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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