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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视点:小产权房屋等待“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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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太平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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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龙山水榭
2008-10-11 12:00
房产视点:小产权房屋等待“蝶变”
10月7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明确了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或农民住宅。
但随着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有土地政策方面的资深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会议将研究农村宅基地上市流转,可能带来“小产权房”政策的有限松绑。而就在此前,国土资源部在对小产权房进行调查后,曾向国务院建议对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历史时期建成、不同情况的小产权房要区别对待,一些符合某些条件的要加以利用。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或农地上建设起来的房屋。目前,由于中国农地不能流转,小产权房一直被视为非法。
对于此次三中全会是否会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上有所突破,接受采访的多位人士表达了谨慎的乐观情绪。“虽然现有法律体系无法解决集体建设土地流转问题,但随着法律的修改或新法的制定,或在小产权房合法问题上打开窗口。”
国土资源部法律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此次对 《土地管理法》进行的修改,除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这一系列问题外,最核心的改革还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的变革。”不过,国土资源部地价所所长邹晓云认为,在包括小产权房在内的宅基地问题上,最近几年政策不太可能出现松动,中央不会鼓励到农村去发展房地产。
不过,邹晓云表示,当前在土地流转方面,在政策层面尚难获得实质性突破的情况下,只能由一些特殊地区先行试点。而对于部分试点省市近期推行的 “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试点,邹晓云认为这在严格意义上是一种建设用地指标的置换。
国土资源部不久前对小产权房集中的一些城市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北京、天津、济南、郑州等,并向国务院递交一份报告,建议对于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历史时期建成、不同情况的小产权房要区别对待。
据悉,国土资源部上报国务院的一份针对小产权房的调查报告建议,根据这份报告,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小产权房能够合法化。此前,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对外界表示,小产权房建设规模巨大,“不可能全部都拆除,因为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一些符合某些条件的要加以利用。”
而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入市的政策信号一旦出现,对当下陷于困局的房地产市场显然又是一个坏消息。不过,资深房地产专家称,宅基地房即便可以上市流转,但跟商品房毕竟不完全一样,影响也没有想像中那么可怕。“政府会严格控制宅基地房上市流转的速度和未来农村宅基地的住宅建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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