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婚姻法将作重大调整?男子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7岁,女子不得早于24岁?最近一段时间,此类传言使一些准备结婚的男女倍感疑惑。昨日,记者咨询潍坊市民政局得知,这只是谣传,短期内婚姻法没有任何变动。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的,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在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自2001年修改至今,法律条文及相关法律解释可以解决目前出现的各种婚姻及财产类问题,还没有修改的迫切需要。所谓的2008年新婚姻法是不存在的。如果婚姻法改动的话,一定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目前,社会上关于修改婚龄的传言,不排除是一部分婚托故意散布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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