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潍坊奎文农行开立的一张金穗借记卡,在2007年8月3日发现被人多次盗取,都是在电话上消费了。但是我从来没有开通过电话充值、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询问银行方面,答复为密码被盗所致,拒绝尽支付义务。在本人要求银行出具转帐清单时,银行方面称无法查询,但是,本人在经过个人努力后,通过个人途径取得此卡的转帐清单,对此本人非常不满,也因此将奎文农行告上法庭,下面法院的判决书,其中有很多我无法理解的地方,请大家进行评论。关于电话录音大家可以自己打试试,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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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条:银行卡章程上规定。银行卡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储户只有使用权。也就是说卡内的资金的数值仅仅是一个数字。储户只有把钱取出来以后才是真正有这笔钱。卡里面的钱从所有权上来说是银行的。他们拿着经营业务了。只不过他们把风险转嫁给了储户。所以银行应该尽到自己的支付义务。但是他们为什么就是不认账呢???
最后一条,本人通过熟人了解到。是银行方面做了某些工作才致使我输官司的。请大家来评评理。
大家在哪存款都有自己的方式。但是希望大家看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像我一样丢了钱还要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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