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的一般程序是:
1、发展商在收房前十几天通过挂号信将收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收房的时间及须准备的资料。
2、买家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通常是30天左右)内带齐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指定单位(楼盘现场)办理收房入住手续。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3、楼房现场验收
1)发展商应首先出示
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2《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3《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
4《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盖测绘队公章)
5《住户验房交接表》
6《楼宇验收记录表》
7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您可以拒绝收房。
【提示】: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买家缴交身份证复印件、收房通知书,领取房屋钥匙,并由商家接待人员带领,到所购楼房依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
3)依原合同约定标准验楼。
4)验完楼后,买家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住户验房交接表》,同时将水表、电表底数抄在指定表格(一般附在《验房交接表》中);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5)根据买家意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属可整改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5天;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6)如对楼房基本满意,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和竣工后房屋水电管线图,交纳尾款、配套设施费后,再领钥匙,并签署钥匙凭条。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在《住户验房交接表》上签字认可。
4、办理入住手续
1)换发票、缴交各项相关费用;
2)填写《住户档案表》、《入住协议》、《消防责任书》等表格;
3)领取《住户手册》、《服务指南》等各种入住手册及赠送品。
二 做好充分准备
接到发展商寄来的收房通知书起,收房准备工作就应该开始。
收房前的准备宜细不宜漏。首先应看清发展商约定的收房时间,确定具体收房日期。然后是要找出购房合同,仔细研究合同中的交楼约定,充分了解哪些标的物是发展商必须交付的,交楼时你的权益有哪些。
其次,是要准备齐各种相关资料,包括申办产权证需要的原购房合同(契约),各期还款单据(发票或用于换发票的收据),如属按揭购房的要带上银行贷款合同,还有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常住人员的相片,收房通知书,等等。
最后,当然要找一位有经验的收房专家做伴。如果身边有位懂房地产、建筑、法律或曾经买过房、收过楼验过房的专家或朋友帮忙,可以大大减少收房验房细节上的疏漏。找多些人一起收房,附带要准备的还有度量用的尺子,以及矿泉水、面包等饮料与点心,还有面巾纸,以备收房时东奔西走又排队又爬窗,又要与发展商争论,脚酸腿疼口干肠饿又没有能量补充。
三 查看“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房产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凭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
这三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但有不少发展商在楼房未经验收时就发出收房通知单,如购房者不明就里稀里糊涂收了楼并签了相关文件,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一旦签了字,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打起官司来购房者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的承诺。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标、墙体结构类型等的相关说明。
因此,购房者收房前可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房。
四 收房过程见招拆招
●陷阱一:收房时限
发展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收房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房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有书面形式确认。
●陷阱二:证件不齐要交楼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发展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XXX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楼
上文所述的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已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对策:针对这种陷阱,购房者在定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灵活处理。
有哪些证书是交楼必备
1、收楼必须了解的政策法规:在收楼前,首先业主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完成了消防、规划、人防、竣工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业主可以要求查看《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等文件的原件。
2、在交楼前,发展商还一定要保证永久水电以及通邮、通气等手续完成。业主可以要求查看《永久供水证明文件》、《永久供电证明文件》、《广州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住宅小区市政设施验收合格证明书》、(城市统一供气的)或《燃气工程验收批复》(LPG集中供气或代天然气)、《单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电信管线)、《通邮申报表》等文件的原件。
3、交楼时,发展商还要向业主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业主要针对和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楼条款,以及这些文件中的内容,在收楼过程中一一核对。如果有任何问题,要向发展商及时提出,并且要出示文字说明给发展商,要求发展商签收。在真正查看了房间之前,业主千万不要先签收楼书再去看房。
4、相关的法律要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仅供业主同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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