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房产商交房时间拖延了四个月,结果就被五位业主告上法庭,不得不赔了50多万元违约金。昨天下午,虎丘法院就审结了5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群体诉讼案件。眼看着官司是打一场输一场,身后还有30多位业主准备起诉索赔违约金,被告房产商乖乖与业主们达成和解,作出了赔款承诺。尚未起诉的30多位买主也就没有继续提起诉讼。
前年7月,苏州某房产商开始预售其开发的写字楼,讲明交房日期为去年6月15日。同时,房产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诺:“交房日期为2005年6月15日,逾期交房则按日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后因工程期限估算不足,直到去年10月31日,写字楼这才通过竣工验收,并向客户交房。明明是自己理亏在先,但房产商迟迟不肯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今年5月,投资460多万元买了500多平方米的徐先生,率先把房产商告到虎丘法院获得胜诉,拿到了19万多元的赔款。
随后,业主高先生、李小姐等4人也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调解,4位业主分别获得7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眼看着官司是打一场输一场,这五场官司下来,房产商不仅赔了违约金,而且还要额外承担近3万元的诉讼费,此时被告房产商再也坐不住了。因为他们了解到,还有30多位买主已经在着手准备诉讼,索赔的违约金总额大约在300万元左右,如果全部起诉,房产商估计自己贴出来的诉讼费用大约要一二十万元。
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在法官的建议下,房产商向30多位业主作出了赔款承诺并立即筹措资金准备发放。得到了承诺的30多位买主也就没有继续提起诉讼,而是与房产商以庭外和解方式妥善解决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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