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涉及千家万户。春节将至,昨日区市质监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我市部分液化气充装站进行安全监察和执法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超期未检验的液化石油气瓶,检查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查处。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液化气用户:应从维护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拒绝使用无标识、超期未检气瓶,确保居家安全。 合格气瓶都有“身份证”
据市质量监督局安全监察科科长穆海杰介绍,我市每年检验液化气钢瓶数量以每年10%左右递增,目前,市场上有139万多个钢瓶经过检测,有安全责任主体、在市液化气钢瓶管理部门档案中有登记,是合格的。但还有一些未经检测、没有登记入档以及由其他途径流到我市的过期钢瓶还在市场上使用流通,这些不合格钢瓶的安全隐患问题令人担忧。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气瓶的使用寿命一般是15年,检验周期为4年一检,由国家法定有资质单位按规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瓶子在角阀位置套上检验环(上面打有检验时间钢印,新瓶以制造日期4年内有效),并注明下次检验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气瓶都实现了以充装企业为安全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安全责任由气瓶充装单位负责,所有充装气瓶必须在瓶体喷涂充装单位标识,并在瓶耳上打有充装单位标志及编号的钢印(编号是每个气瓶的“身份证”,在监管单位录有相关档案),如滇黔桂储配站充装的气瓶瓶体上标识为“滇黔桂”,标志钢印编号为“桂A滇黔桂××××××”。用户只有使用有充装单位标志的气瓶,出了问题才有责任单位可找。
无标识或超期未检的气瓶应弃用
质监部门提醒,市民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前,应先对气瓶进行外观检查来确定它是否符合要求:
1.从颜色上看瓶体应是银灰色的,上边应有大红色的液化石油气字样,并有充装单位名称,如锈迹斑斓且没有漆色的气瓶不能使用。
2.无任何制造标志的气瓶;或有制造厂,但不是国家定点厂出的不能使用。
3.未贴警示标签的气瓶,及护栏上没打上有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钢印标记的气瓶不能使用。
4.气瓶护栏松动或脱落的气瓶,及底座脱落、变形或有其他影响其直立缺陷的气瓶不能使用。
5.没有检验标志的气瓶,或过期未检的气瓶不能使用。(15kg液化石油气瓶每4年检验一次)
6.气瓶上标示出厂年限已超过15年的属报废气瓶不能使用。
7.瓶阀应密封完好无泄漏。
质监部门最后提醒市民,液化气应当到正规的气瓶充装站或者其下属的经销点充装,并按照以上几点自查自检。如果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及时向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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