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我市刚刚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待烟花爆竹的态度由“禁”变成了“限”。据悉,这是我市在实行13年的“禁炮令”后首次解禁,很多市民为此欢呼雀跃。与此同时,警方发布春节平安提示,请市民在节日期间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燃放时间、地点的规定,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购买
购买鞭炮到网点 认证标志少不了
应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无证摊点上销售的烟花爆竹,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没有保证,危险性比较大。购买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
不要购买、燃放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市民一般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级玩具烟花,不要购买药量大、具有伤害性的大型组合烟花、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礼花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燃放。此外,摔炮、拉炮、砸炮等烟花爆竹爆炸感度低,遇到摩擦、碰撞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存放、燃放时潜在危险性很大,请市民不要购买。
燃放地点
各种禁区要远离 易燃易爆危险高
不要在禁放场所和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自觉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户外场地依法燃放,不要在禁放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尤其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区、敬老院;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军事设施保护区;商场、超市、影(剧)院、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此外,购买烟花爆竹后,一定要离开销售点至安全距离后才能燃放。
燃放方法
火树银花想安全 引线点燃身莫近
燃放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操作。除产品有特别说明外,一般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观看。燃放时请注意:
1.采用规范的点燃方式,即:明确点火部位,采用香或烟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2.燃放吐珠类烟花时,应将烟花固定在地上或75度-90度角对空燃放,严禁手持相互对射,以免伤人或引起火灾;
3.燃放组合烟花时,应将烟花直立平放于地面,四周夹紧并固定,防止燃放时因振动而倾斜或倾倒;
4.燃放线香手提吊挂烟花时,应平提线头或用小竹竿吊住棉线,点燃后,手向前伸,勿近身体;
5.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坦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
6.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应将烟花钉牢在壁上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自如,才可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7.手持烟花不得朝地面方向燃放;
8.应将爆竹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杆上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
9.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喝酒后等神志不清醒时,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燃放安全
孩子放炮大人陪 欢乐更要防火灾
警方还提醒: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烟花爆竹在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要谨慎处理。比如发生瞎火现象时,不要马上靠拢查看,更不要伸头用眼睛靠近观察,应等明确原因,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千万不要再点火,最好能用水将报废的烟花浇湿;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防火。警方建议燃放区域内的市民在过节前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等处的可燃物清除,把挂在外边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等纺织品暂时收起,预防烟花爆竹引燃可燃物后引发火灾。市民在节日离家外出前要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烟花火种引起家中火灾。各种库房应加强人员值班,检查好消防设备,同时对墙上窗户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以防火星溅入引起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拨打火警119报警,同时尽力组织扑救。
■温馨提醒
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二号令规定,在南宁市限制燃放区内,不允许销售和燃放的品种:
一、爆竹。如:水炮(水泥炮)、鱼雷、头潮、二潮、二响炮。
二、危险性较大的炮。如:砸炮、摔炮、擦炮、拉炮、火柴炮。
三、各种大中型礼花弹,单发装药量在20克以下,总装药量在500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类产品。如:超过5厘米筒组合烟花。
四、吐珠类产品。超过20克药量的,如:魔术弹、飞毛腿等。
五、各类火箭产品。如:黑猫火箭、白菊火箭、6安火箭。
六、旋转升空类产品。如:太空飞行、天狼飞碟。
七、小炮弹类产品。如:小炮弹、3#高空礼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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