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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山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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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鼎舜赵苑
 2007-9-19 16:26

谁拆我们的小区,我们要勇敢地举起“坚盾”

    看魏老师(魏雅华)的文章就是痛快,淋漓畅快,毫不掩饰,直言不讳。他的又一篇檄文,告诉我们“谁拆我们的小区,要勇敢地举起‘坚盾’”。虽然,这个“坚盾”还在铸就中,但毕竟让我们看到了曙光,而曙光就在眼前——

《循环经济法》与中国房地产强拆风暴

     2007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万人瞩目的《循环经济法》即将十月临盆。
    在《循环经济法》中,有一条非常引人注目的新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读懂了这条规定,更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细懂了这条规定之后,能清楚地知道,这部法律在发布实施后会,给中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带来什么。而仅此一条,便能让这部法律成为一部伟大的法律,便能让这部法律彪炳千秋、金身不朽。
   《循环经济法》将宣布2007年发在中国济南的强拆风暴,以及类似的强拆风暴严重违法。
   《循环经济法》该法的规定首先针对城市人民政府,其次还针对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即包括业主或租赁者。还将制止房地产开发商们在逐利冲动下的,对尚有使用价值的楼房肆意炸楼拆楼。
    此条法规意义重大。
   中国绝不能容忍在任何名义下的成亿、成十亿、成百亿、成千亿地毁灭社会财富,可以用炸药一举毁掉一批批己建成的小区。如此令人发指的可以称作“罪行”的,对社会财富的破坏,是一个法制国家所绝不能放纵的。
    为了这些,我们感谢这部法律。
    我们细想过吗?此种暴行又造成了多少人的倾家荡产,造成了多少人的家破人亡? 造成了多么严重的社会群体性冲突,这就难怪济南在强拆风暴中,不但出动了大批法警武警,甚至出动了装甲车。
    我们的装甲车炮口在指向谁? 炮口所指的是那些想要保护自己家园的,手中挥舞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业主哪。
    万幸,《循环经济法》就要问世了。
    请再次审读下面这段文字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也许,会有人在这几个字上作文章:“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用这个规定为强拆风暴辩解。
    请注意:该规定使用的是“城市规范”而并非“城市规划”一词。“城市规范”与“城市规划”并非同意词,两者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城市规范”是指与城市整体风貌协调一致,不破坏在城市环境整体生存最低限度的建筑物;而“城市规划”则是由城市规划局的图纸一家说了算的概念。
    此法律将会成为保卫小产权房的一面钢铁铸造的坚盾。而且不仅仅是小产权房,还有被冠之为“违章建筑”等建筑物。只要这些建筑物还有使用价值,就不能极端粗暴地一拆了之,而应当设法让其继续为包括该建筑物业主在内的全体民众所用。将执法对被执行者的伤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细想一想,《循环经济法》的立法核心,是保护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循环流转和最大限度的使用价值。出台这部法律是对滥用公权力的一种限制,对合法的私权力的一种保护。而济南的强拆风暴,便是一例最恶劣、最极端的无法无天的滥用公权力的典型。
    我们虽不能指望随着《循环经济法》的颁布实施,便能阻止中国的强拆风暴,但至少我们不再手无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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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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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银领花园
 2007-9-19 19:54

Re:谁拆我们的小区,我们要勇敢地举起“坚盾”

是吗??

待人以诚 与人为善 成人之美 和谐友好
芝山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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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鼎舜赵苑
 2007-9-20 10:51

Re: Re:谁拆我们的小区,我们要勇敢地举起“坚盾”

引用:
婷婷写到:
    是吗??

把“循环经济法”在网络上搜索一下,谈论这部法律的多着呢!本来这部法律没列入这次人大常委会议程,后来形势所逼列入了议程。也许,我们济南的“拆违”为这部法律的早点诞生立下了“汗马功劳”。


毛毛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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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21 13:42

Re:谁拆我们的小区,我们要勇敢地举起“坚盾”

希望我市领导都是守法懂法的。
快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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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21 14:09

Re:谁拆我们的小区,我们要勇敢地举起“坚盾”

我们又没有违犯城市规划!
芝山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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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21 22:12

Re: Re:谁拆我们的小区,我们要勇敢地举起“坚盾”

引用:
快乐人生写到:
    我们又没有违犯城市规划!

我们前段也被列入了“野楼盘”黑名单。我们没违反城市规划,更有理由捍卫我们的家园。


芝山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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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30 13:25

Re:谁拆我们的小区,我们要勇敢地举起“坚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
中国人大网   2007年08月27日   浏览字号:【    】     打印本页

    8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中国人大网 刘静波摄

 

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今后,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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