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力争9月底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记者从目前召开的全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06年,广西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程将明显加快,力争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近年来,广西不断加大清欠工作督察力度,有效地促进了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预期目标。截至2005年12月31日,广西共偿还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29.99亿元,总清欠率为88.24%,其中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3.94亿元。南宁、柳州、贵港、桂林等市的总清欠率达90%以上。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3年内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的最后一年,广西提出,将加大清理拖欠工作力度,争取提前实现清欠任务的目标。据介绍,截至2006年1月28日,尚有3.31亿元没有清尝,为此,自治区建设厅制定了在2006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目标。广西要求,全区建设系统要继续明确清欠责任,落实还款计划;要多方筹措资金,把还款计划落到实处;要加强工程合同和工程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的拖欠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