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今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实施后对我们的生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海南日报特别策划了一组稿件,于国庆节前每天推出一篇,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请法律专家、政府职能部门官员进行解读,如:建筑区划内的车位权属如何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自动续期;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能否分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抵押等等。敬请关注。

南海网9月23日消息:近段时间海口昌茂花园、金盘广场、丁香花园等许多小区都在热销车位。数万元一个车位颇让业主们犹豫:买吧,价钱不菲;不买,车位日益紧张。如果开发商把车位卖给小区外的人怎么办?有的业主以为,10月1日实施《物权法》前开发商可以卖车位,10月1日后则不可以;有业主则质疑:买房时不是已公摊了车库面积了吗?为何开发商还可以出售车位?
小区车位权属如何确定
“小区的车库、车位产权归属确定方式,主要是看车库、车位的面积是否已摊入公用面积。如果建设单位已将车库、车位的面积摊入业主公用部分,则车库、车位的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反之,车库、车位的产权仍属于建设单位。”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林干对记者说。他告诉记者,关于小区车库、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是目前房管部门接到投诉较多的热门问题。
林干说,海口市目前大部分小区的车库、车位都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因此这些小区的车库、车位产权仍属建设单位。据了解,海口市近年开发的楼盘销售都较规范,小区的楼盘预售公告都在海口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其配套的小区车库、车位位置、面积、产权等信息都可在该网站查询。旧楼盘的信息无法在该网站查询,业主可到海口市房管局房管科进行查询。
小区哪些车位不可出售
“一些小区楼房的架空底层、地下车库等的车位面积如已作为公摊面积被业主分摊了,那么建设单位无权出售这些车位。”林干介绍说。此外,利用小区公共通道、公用绿地及其他公用空闲地划线作为停车位的,因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也无权出售这些车位。有些小区的建设单位把人防工程划上线作为车位出售,这也是禁止的。
小区车位交易的限内规定
有业主提出,小区建设单位是否可以把车库、车位出租、出售给小区外的人?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可以与建设单位就车库、车位的使用进行约定出租、转让。权属未明或是利用小区公共通道建成的车库、车位不能对外出售。
林干对记者说,8月3日,省建设厅复函三亚市房管局《关于物业管理用房权属登记等问题的函》第四条指出:地下车库是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转让对象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且不得改变其属于建筑区划内业主停放车辆的使用性质,只能用于停放业主购买和使用的车辆。此规定明确了小区内的车库、车位只能出售、转让给小区内的业主,业主购买的车库也只能自用,不能用于投资或其他用途。
车位可办产权证
据林干介绍,只要经过规划部门认可的小区配套车库、车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都可以办理产权证。有的小区车库、车位是取得单独产权证的,有的是取得“大产证”,建设单位转让这些车库、车位后,都可以办理单独的产权证。
林干提醒说,有的小区建设单位在取得车库、车位的产权证后,私自把这些车库、车位改变为住宅或是铺面出租或转让,这都是不允许。业主发现后,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
法律链接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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