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制定政务公开规定
昨日获悉,我省正在制订《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其中提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社保基金、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征集使用情况等都应向社会公开。此外,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供水、供电、供气、供燃油价格情况,公交、运输等公用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纪律、时限等情况,以及各级各类服务行业的收费调整、价格变动依据等,都应向社会公布。